首先看宪法对行政区域怎么划分的。
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就是说,
一级政府:中央政府
二级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级政府:较大的市(取消专公署地委增设的)
四级政府: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五级政府:乡、民族乡、镇
(宪法三十条)
那就是严格来讲,副省级市其实是属于地级市的一种,而且是非常特殊的一种。在法律意义上,副省级市和地级市都不存在,我国不管是宪法还是其它法律,都没有涉及所谓的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法律只规定了两种城市,即”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
什么是副省级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有什么不一样?
那就是严格来讲,副省级市其实是属于地级市的一种,而且是非常特殊的一种。在法律意义上,副省级市和地级市都不存在,我国不管是宪法还是其它法律,都没有涉及所谓的副省级市和地级市。法律只规定了两种城市,即”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为“省——县——乡”三级,但现实中地级市确实存在,管理县级行政区,成为省以下、县以上的一种行政区划,形成了“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划。这是我国地方行政区的实际情况。
很明显看得出来,这里并没有副省级市。其实在中国大陆地区,不管是法律法规还是部门文件,都不存在所谓的副省级市。但在现实情况在,确实存在一种非常特殊的地级市,地位很重要,中央进行了特殊安排,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副省级市。
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是从以下2个方面确定为副省级或副省级待遇:
1、干部使用时,党政一把手按副省级配置。
2、在国家计划,资金,城市建设上等等有副省级待遇的特殊政策。
时间长了,在领导干部使用任命上,人们惯性思维就是存在副省级城市。
其实现在很多省会城市不是副省级城市,在干部使用也按副省级配置了,只是在计划,资金,建设方面还不享受副省级城市待遇。
比如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当年由于未能进入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始终是地级市,现在也是按副省级配备党政一把手。
总的说来,法律层面上没有副省级城市,只是在中央在干部使用和经济建设上按副省级对待。
法律上都是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