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号

烟台社保(烟台市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一、申报时间

2022 年 5 月至年底

二、政策依据

1、《转发鲁人社字〔2022〕54 号文件全面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60 号);

2、《转发鲁人社发〔2022〕15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

施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22〕6 号)。

三、申报数量

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申请,数量不限。

四、申报范围

(1)原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行业的企业;

(2)农副食品加工业等 1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扩大的 17 行业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省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 2022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累计出现 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 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经落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备案,我市芝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莱阳市、莱州市、蓬莱区、招远市、海阳市 7个区市符合上述条件,列入我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名单,并由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统一录入社保信息系统。同时,综合考虑市本级参保企业实际经营地址等情况,经上级认定备案,将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参保单位一并纳入。若后续因疫情变化导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增加的,经区市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省人社部门认定备案后,可补充列入省级名单。在上述区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扩大的 17 行业所属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执行的参保单位。

五、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22 年 4 月 30 日前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2)在 2022 年出现 1 个月以上亏损或停工停产 1 个月以上。

六、申报流程

(1)符合缓缴条件的困难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2)提交亏损当月《利润表》(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诺书)、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等材料;

(3)社保经办机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缓缴相应期间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并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个人部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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