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守土有责!”问政:
我姐家住农村,1982年结婚生了一个女儿。但一直未办独生子女证。丈夫也去世20来年了。现在还能否补办独生子女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
黑龙江省2016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 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且现存子女未满 18 周岁或女方未满 49 周岁的;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