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禹刑、汤刑均是泛指夏商时代的法律和刑罚。夏商王朝时期,政治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相对简陋和精略。主要依靠习惯法和刑罚来调整。那么,古代的刑罚有哪些法定刑呢?
夏商时期的刑罚主要有“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五种法定刑。“五刑”构成了夏商时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这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
劓刑,是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夏商时期,毁掉人体重要器官是最为经常的一种处罚方法,后来就演变成一种固定的刑罚方法。
剕刑,也作刖刑,指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砍足叫剕刑,砍手叫刖刑。还有类似砍去膝盖骨的膑刑。
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剥夺了受刑人“传宗接代”的能力,被视为最大的耻辱和不幸。
大辟,是死刑的总称。在夏商时代,死刑尚不规范,方法多种多样,而且极端残酷。例如:醢刑是将受刑人捣成肉酱,脯刑是将受刑人杀死并晒成肉干。
文/来源:开开之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