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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主险责任、附加第三者责任、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保险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为:

1、附加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医药费用,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理赔。

2、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保险责任:发生意外事故后,因救助产生的费用,如现场施救、参与事故救援人员的加班、餐补等费用,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的理赔。

3、主险:被保险人的员工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如交通意外、暴力、突发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而造成其下落不明或伤残死亡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合同进行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主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为“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履行其工作职责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情形。

2、附加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被保险人的工作场所内,受雇从事保险单明细表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第三者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附加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条款第四条所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因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措施而支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现场施救费用;

(二)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加班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以及生活补助费。

4、附加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条款第四条所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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